北京有毒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安装说明
1、安装位置
报警器应安装在无冲击、无振动、无强电磁场干扰、易于检修的场所,报警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.5m。
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,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(或楼地板)0.3m~0.6m;
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,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.0m内;
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,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的下方0.5m~1.0m;
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,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高出释放源0.5m~1.0m;
判别泄露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,应以泄露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,并按下列原则判别:
当比值大于或等于2时,则泄露的气体重于空气;
当比值大于或等于0、小于1.2时,则泄露的气体为略重于空气;
当比值为8~1.0时,则泄露的气体为略轻于空气;
当比值小于或等于8时,则泄露的气体为轻于空气。
2、北京有毒气体报警器固定式安装注意事项
为了正确使用气体报警器及防止气体报警器故障的发生,请不要安装在以下位置
直接受蒸汽、油烟影响的地方;
给气口、换气扇、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;
水气、水多的地方(相对湿度:≥90%RH);
温度在-40℃以下或75℃以上的地方;
有强电磁场的地方。